
岳塘新闻网12月3日讯(通讯员:刘泽佳)酒后殴打的士司机,继而拒不配合民警执行职务,并辱骂和踢踹民警,事后才认真反思追悔莫及。年轻人切勿做出这种冲动不理智的行为!近日,岳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,被告人成某某因妨害公务罪,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。
2019年9月,被告人成某某与朋友王某某等人晚餐聚会饮酒搭乘的士回家,在行驶过程中,因被告人成某某两次殴打的士司机导致的士司机停车,王某某见状报警。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宝塔派出所民警刘某某、辅警戴某接到报警指令到达现场处警,将被告人成某某及王某某带上警车开往宝塔派出所,被告人成某某在车上谩骂民警并两次踢踹辅警戴某,在准备用手击打正在驾驶警车的民警刘某某时被王某某及时制止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成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,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。到案后,成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取得了处警辅警戴某的谅解,主观恶性较小,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、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,决定酌情对其从轻处罚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条款之规定,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。
法官说法:法官在此提醒大家,面对公务人员依法履职时,一些公民做出不理智、不冷静、不配合,甚至暴力对待公务人员的行为,通常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。本案中,成某某因一时任性暴力袭击人民警察,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,最终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付出了代价。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,一定要遇事冷静,积极配合,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触碰法律。
责编:admin
来源:岳塘新闻网
“我爱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记忆”文化打卡点:法华山
“我爱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记忆”文化打卡点:山市晴岚
“我爱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记忆”文化打卡点:昭潭
“我”和岳塘的故事|蔡蔡和大乔:返乡青年 逐梦“绿心”沃野
“我”和岳塘的故事|朱大可:深耕岳塘 开拓创新 成就电气“小巨人”
岳塘区“我爱湘潭我的家”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主题活动暨“活力湘潭 快乐走娃”活动启动
文旅新区 多彩岳塘丨在七星桃花源遇见“世外桃源”
我爱湘潭我的家|岳塘区:欢天喜地闹元宵
下载APP
分享到